電影《愛情公寓》“借殼”上映,一審判賠430萬元
2009年8月,情景喜劇《愛情公寓》橫空出世,收視連創新高,紅遍大江南北,風頭一時無兩。 “最好的朋友在身邊,最愛的人就在對面”,成為很多年輕人難忘的青春回憶。
2018年8月,以“原班人馬十年重聚”為宣傳語的電影《愛情公寓》上映。然而,很多希望從這部電影中體會“爺青回”的“愛粉”卻大感失望。
電影《愛情公寓》“借殼”上映,一審判賠430萬元

“《愛情公寓》掛羊頭賣狗肉‘公寓’變‘盜墓’忽悠觀眾!”“和愛情公寓沒有關係!連主角都不是!愛情公寓里人物其實就是客串。”一時間,眾多評論紛紛出現,吐槽電影《愛情公寓》實際上是在“蹭情懷”,名不副實。
電影《愛情公寓》“借殼”上映,一審判賠430萬元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審結原告聯凡計算機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簡稱原告)訴被告上海高格影視製作有限公司、上海電影(集團)有限公司、騰訊影業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大地時代文化傳播(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合瑞影業文化有限公司、汪遠(簡稱六被告)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判令上述六被告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00萬元及合理開支30萬元。
據了解,原告根據協議享有其投資拍攝的電視劇《愛情公寓》《愛情公寓2》相關版權、商標權等全部權利。原告認為,未經原告授權,六被告將“愛情公寓”作為影片名稱並在宣傳發行中使用,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不公平地佔有了原告的市場優勢和商業機會,屬於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侵犯了原告“愛情公寓”“曾小賢”等註冊商標專用權。據此,原告請求法院判令六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100萬元。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此案審理後認為,原告就《愛情公寓》《愛情公寓2》電視劇所享有的權利係經生效判決所確認,如欲使用該劇劇名、人物設定、前後關聯的劇情等相關元素,應獲得原告的授權。上述電視劇製作完成後,在多家電視平台、網絡平台持續播出,獲得了較高的關注度及知名度,受到廣大觀眾喜愛並積累了廣泛的影響力。 “愛情公寓”作為該電視劇的名稱,概括反映出了這一電視劇商品的題材內容、喜劇特點及劇集類型,具有識別電視劇來源的能力,屬於“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應當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法院認為,六被告未經原告授權,使用“愛情公寓”作為涉案電影的名稱並進行宣傳發行,主觀上具有通過使用相同的名稱攀附電視劇《愛情公寓》《愛情公寓2》已有商譽的意圖,客觀上造成了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損害了原告的競爭利益,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此外,本案中電影名稱及人物名稱不能起到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故原告關於涉案行為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主張不能成立。

據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同時,鑑於原告並未實際證明其經濟損失或被告因電影《愛情公寓》的獲利情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性質、持續時間、影響範圍、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酌情確定六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00萬元及合理開支3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