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國中少女遭性侵焚屍案,主嫌林春雄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去年4月至台北監獄服刑,今年10月22日因身體不適被送醫急救仍死亡,相驗死因為心因性休克,遺體發還家屬。
全案緣於民國104年5月間,林春雄不滿心智有缺陷的被害少女曾辱罵其女友,於是夥同陳姓、何姓、古姓等嫌犯性侵、毆打少女,並棄少女不顧轉往他處飲酒作樂。陳嫌和古嫌稍晚重返現場發現少女死亡,通知其他3人到場,並購買汽油焚屍。
林春雄曾兩度被判處死刑,高院更三審認為林春雄等5人犯行是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改判5人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去年4月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監獄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林春雄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後,去年4月21日入北監服刑,今年10月22日上午8時32分許,林春雄向工場主管反映身體不適,主管也發現他有手腳無力、冒冷汗等症狀,立即將他送至醫務中心看診,並於8時41分以救護車戒送至聖保祿醫院急救,但仍宣告不治。
北監表示,當天已以電話聯繫林春雄家屬,並在25日下午由桃園地檢署辦理相驗完畢,相驗結果判斷死因為心因性休克疑心血管疾病,林春雄家屬對相驗結果無異議,遺體已發還家屬。
聖保祿醫院今天透過公關統一向媒體證實,現年37歲的林春雄22日上午由台北監獄人員送到聖保祿醫院急診,醫院急救至上午10時5分仍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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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最高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更一審認為本案無論犯罪手段、情節與犯後態度,都顯示林男等人「惡性重大」,且林男在本案為首謀,審理中的態度令人無法感受絲毫悔悟之心,「縱使其精神鑑定結果顯示如果『將來』矯正技術改良,不排除其有教化可能性」,衡量林的「罪行」與「罪責、相應之刑」,不處以死刑、無法「實現分配正義」。
- 更一審審酌國民對於法律應實現社會公義、人性普世價值的期待等事項,改依加重強制性交而殺人等罪,罕見改判林男死刑,3名手下各判無期徒刑,黃女被判刑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