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食品張姓小開與友人,7日凌晨因行車糾紛,毆傷宋姓大學生,致被害人頭部受重創,經開刀後迄今仍命危,法官今天中午開羈押庭後,裁定羈押張及同夥李男、陳男等3人,今天下午5時,張嫌等3人坐的不是瑪拉蒂名車,而是台中地檢署的警備車,由法警押解3嫌至看守所羈押禁見。
張姓食品小開與李姓、陳姓友人在7日凌晨,由李駕駛張母親名下的瑪莎拉蒂轎車與宋姓大學生休旅車碰撞,張等3人涉嫌毆打宋,致被害人宋姓大學生受重創,經手術後生命垂危,警方昨天傍晚拘提張等3人到案後移送法辦。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源森表示,檢察官聲押張、李、陳等3嫌,經法官開羈押庭後,認定張男犯殺人未遂罪,以所犯是5年以上重罪,有串證及反覆實施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另外同夥李男、陳男犯傷害及強制罪,有串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也裁定羈押禁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