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垃圾車女嬰屍案 生母遺棄屍體罪緩起訴

今年8月,新北市新莊區發生女嬰屍體遭丟棄垃圾車案;檢警調查,陳姓生母懷胎5至6月後,因突感腹痛,在住處浴室如廁之際產下女嬰,因發現女嬰已死亡,緊張害怕而棄屍,由於陳女認罪、有悔意,其丈夫亦同意緩起訴,新北地檢署今依遺棄屍體罪,予以緩起訴,緩起訴期間1年,並支付15萬元給國庫。

據了解,43歲、從事會計工作的陳女今年與丈夫發生性行為而懷孕,今年8月12日上午6時許,她因突感腹痛在住處浴室如廁之際,自行扯斷臍帶分娩產下一名女嬰,她見女嬰沒活動跡象或哭嚎,以手輕推女嬰也無反應或生存跡象,因此認為女嬰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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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陳女因緊張害怕而未將此情告知丈夫,竟把女嬰連同臍帶、胎盤放入垃圾袋後,前往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2段與中港路口,把垃圾袋棄置垃圾車內,隨後正常上班。

清潔人員啟動垃圾車壓縮機時,垃圾袋正巧掉落地上,進而發現此事,報警處理,警方過濾監視器,掌握她到內湖上班,到她公司拘提到案,陳女在偵查時坦承遺棄屍體罪。

檢方認為,她並無前科、素行良好,犯後頗有悔意,因一時緊張而犯案,相信歷此教訓後當知警惕,加上其丈夫同意緩起訴,因此給予緩起訴。

另外,陳女把女嬰丟入垃圾袋有無涉殺人等罪嫌,檢方認為,女嬰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結果為死胎,其棄置女嬰行為與殺人、生母棄嬰等罪構成要件未合,不另論陳女涉嫌殺人、生母殺嬰或遺棄致死等罪嫌。

陳女被警方帶回分局,面對記者詢問不發一語。記者柯毓庭/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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