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戀的小芳指控「鬼半仙」騙她雙修7次,藉此驅鬼除晦,但她提告索賠卻被法院判決敗訴。(情境照)
判決書指出,小芳指控,她於2018年與男友分手,經朋友介紹認識自稱「鬼半仙」的簡男,簡男傳訊息「離開現居地,進入中地域,找出鬼半仙,需見三內面,改性至開放,心理需改變,春風過玉門,找鬼帶男先」給小芳,宣稱小芳身上有小鬼與晦氣,與簡男「雙修」可以除晦氣。
小芳指控說,她於2018年2至10月,與簡男「雙修」7次,並先後交給簡男25萬餘元,不過,小芳控告簡男性侵害,台中地檢署不起訴,小芳再提民事損害賠償,包括精神賠償與交付的25萬元,共索賠約150萬元。
簡男不否認與小芳發生關係,但他宣稱僅2次,並非7次之多,是小芳願意為之,他沒有用鬼神之說脅迫,至於小芳給的錢,是購買手鍊、紫水晶、聚寶盆、佛牌護身符等,是否真有改運、聚財、避邪、消災解厄之效,乃是個人信仰,無法以科學驗證,他沒有詐欺之意。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從小芳與簡男的話紀錄查看,簡男並沒有傳送如果不「雙修」,小芳將有不利後果的訊息,且小芳還告訴簡男,「也蠻屌的,不過如果要叫我和別人做那件事的話,…我可以退出吧」、「感覺我們的課題很難以想像」,顯示小芳對「雙修」有疑慮,也顯示小芳不因鬼神之說,達到喪失性自主決定權的程度。
法官強調,依小芳所提證據,尚難認兩人「雙修」,與鬼神的對話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且鬼神是個人宗教信仰,亦無從認定簡男誆騙詐欺小芳,據此判決簡男不用賠償,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