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色鄰拖進屋性侵!酒店女公關80天不能工作…求償千萬結果出爐

▲桃園市柯姓男子假借「濟公師父乩身」,揚言幫女子去除嬰靈為由,由妻子相邀騙至摩鐵做法趁機逼女子就範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一酒店女公關住在公寓大樓,正當她要爬樓梯回5樓住處時,竟被3樓鄰居拖進門性侵。(示意圖)

台中一名酒店女公關小莎(化名)傍晚要回5樓租屋處,在爬樓梯的途中,被3樓楊姓鄰居強行拖進屋內性侵得逞。小莎事後報警,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判楊男12年徒刑。小莎又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醫藥費,及因事後無法工作而有80日薪資損失共計36萬餘元,和精神撫慰金100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批准醫藥費,但認為不能工作的損失難以認定,另撫慰金則以90萬元為宜,扣除小莎已領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判楊男需再賠56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莎去年2月19日下午6時許到公寓1樓向房東繳房租後,正想爬樓梯回5樓租屋處,竟遭住3樓的楊男襲擊,以左手摀住她口鼻,又用右手勒她脖子,想將她拖到屋內,小莎不斷掙扎喊叫,楊男卻用雙手掐住她的脖子,稱自己身上有帶刀子,讓她不敢呼救。

楊男將小莎拖進屋內後,見她不斷掙扎,毆打她的鼻樑2、3下,打到她流鼻血,且臉、頸、手、腳都受傷而不能再抵抗後,遂搜刮她身上的4千元現金,再脫掉她的衣服,命令她去洗澡,小莎進浴室約1分鐘,楊男也走進來一起洗,並性侵她得逞,事後拿出折疊刀恐嚇小莎「不准報警」。

小莎心中恐懼,只好幫楊男按摩和聊天,讓他卸下心防後,向他表示她沒有錢,楊男遂還她2千元,直到晚上9點才願意放她走,小莎隨即到醫院驗傷並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楊男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12年徒刑,另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

小莎又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醫療費用2872元,並表示她從事酒店公關,日薪為4603元,她因此精神不穩定,從案發隔日到至6月7日,至少有80個工作天不能工作,損失36萬8240元,又因被性侵精神痛苦,請求慰撫金1000萬元,合計求償1037萬1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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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准醫療費的部分,不過認為小莎提出的薪資條不足認定她的收入狀況,且小莎於去年1月6日開始就無工作收入,不能工作的損失部分無法認定。

法官認為,楊男為逞慾,以言語恫嚇、毆打小莎,又未用保險套強制性交,還在訴訟期間指摘小莎「仙人跳」,造成小莎巨大的痛苦,在精神撫慰金的部分,楊男應賠償90萬精神撫慰金。扣除小莎向台中地檢署聲請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楊男還需賠償56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