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穿內褲闖女工友寢室要性侵 下場慘了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

前年警政署某保安警察總隊洪姓警員,穿著一條四角褲闖入一名女工友的宿舍後,意圖性侵女工友,除了要強脫女子外褲,還撫摸胸部,刑事部分,洪男遭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緩刑5年確定;內政部移送懲戒後,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

前年警政署某保安警察總隊洪姓警員,穿著一條四角褲闖入一名女工友的宿舍後,意圖性侵女工友,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本報資料照片)© 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

內政部移送指控,洪男從1988年任職警界,他在2020年8月21日凌晨,僅穿著內褲拿著用持不明方式取得之員工宿舍鑰匙,無故開啟女工友的房門侵入,要對她強制性交,經同住宿舍之警員察覺有異而趕赴案發房間,洪男才未得逞。

案經被害人提出告訴,檢方起訴後,台中高分院將洪男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確定,內政部認定洪男的行為是《公務員懲戒法》的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且已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移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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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警察常被稱為人民之褓姆,負有維護治安,保護民眾身家安全之職責,乃竟對婦女為強制性交之犯行,嚴重敗壞社會治安,核其所為除觸犯刑罰法律外,且導致公眾喪失對其執行職務之信賴,戕害政府機關之信譽及公務員之形象甚鉅,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