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
2019年劉姓男子藉口天氣很熱到旅館沖澡為由,開車載他女友的14歲孫女到汽車旅館,他脫少女衣物撫摸想進一步性侵,因少女祖母及父親不斷來電干擾,他少性侵得逞,台北地方法院考量劉男犯後坦承犯行且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解,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大門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
劉與少女的祖母為男女朋友,2019年間夏季某日傍晚,他駕車搭載少女前往醫院接少女祖母出院之途中,藉口天氣很熱欲至旅館沖澡為由,將少女載至汽車旅館,在旅館房間內,強行脫下少女之衣物,以手撫摸少女胸部及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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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強拉少女之手碰觸他下體,又將少女壓制在床,打算性侵時,因少女極力反抗,再加上少女之父親及祖母不斷來電干擾,劉少罷手而未能得逞。
台北地院斥責劉男所為甚值非難,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且與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對方表達原諒他,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判決確定之日起2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提供80小時之義務勞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