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拒賣瑕疵外套怒槓製衣商 二審逆轉獲賠243萬元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

惡名昭彰公司負責人「館長」陳之漢在前年因預計銷售反光連帽外套與一家製衣廠簽約,但陳男主張對方因為交貨的外套有瑕疵致無法如期交貨,他退款給消費者損失243萬多元,提告求償,一審判製衣廠免賠,二審改判須賠償陳的損失243萬元。

惡名昭彰公司負責人「館長」陳之漢(本報資料照片)© 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

陳主張他預計銷售「反抗者全反光連帽外套」,尋得承包的公司有意願製作後,便於網站上開放消費者預購,售出成人款1648件、孩童款27件,他與該公司在2020年5月12日簽訂契約,向對方訂購相應數量之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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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說,該公司交貨期限屆至前,表示因其上游廠商反光布料品質未達標準,無法如期交付外套,他多次催請對方儘速依約交付外套,但最後交付的外套仍有瑕疵,故未收受,對方無法交付無瑕疵之外套,他只能開放訂購外套之消費者退款,共計損失243萬3215元。

陳男請求該公司賠償這些退款損失,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該公司交付的外套有瑕疵,不具備雙方約定的品質,陳可以拒絕受領,陳退還給消費者該公司須賠償這些損失,判賠24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