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私菸案!吳宗憲告關務署索償「9797條菸」 聲請釋憲出爐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

2019年國安局特勤人員利用總統專機出訪的機會夾帶私菸,時任國安局少校的吳宗憲對財政部關務署提起行政訴訟,賠償他遭扣押的菸品計9797條,逾保存期限之損害賠償708萬4000元,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後,他聲請釋憲,遭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前國安局特勤人員、少校軍官吳宗憲。(本報資料照片)© 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

憲法法庭由審判長黃虹霞、詹森林及楊惠欽大法官認為,吳宗憲未具體敘明確定終局判決及其適用之系爭規定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難謂已依法表明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之理由,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去年遭台北地方法院依公務車載運漏稅物品罪重判10年4月的吳宗憲提告主張,2020年3月23日請求台北關發還扣案菸品,因案涉菸酒管理法處罰規定,移請桃園市政府財政局核處,該局表示本案尚在司法審理程序,扣案菸品請向地檢署請求得否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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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吳宗憲又檢具補充理由向台北關聲明異議,請求發還系爭菸品,台北關移由關務署辦理,關務署認為吳的聲明異議無理由,他不服,提起訴願,經決定不受理後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扣押行為違法與否,應於對裁處案件之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因本件暫時尚未有「對原告之裁處案件實體決定」,原告不得單獨爭執「扣押行為違法」,他的聲明異議無理由,判決駁回,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