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
沒有保母證照的曾姓女子,去年與許姓丈夫一起將5歲大的蘇姓女童凌虐,命令女童趴舔穢物,折磨成重度身心障礙患者,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斥責2人嚴重戕害女童人性尊嚴,依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害罪將曾女及許男各判刑10年6月定讞。

沒有保母證照的曾姓女子,去年與許姓丈夫一起將5歲大的蘇姓女童凌虐,命令女童趴舔穢物,折磨成重度身心障礙患者,最高法院各判刑10年6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由 中時新聞網 提供
曾女從去年2月1日起, 受雇全日照顧許姓女子5歲多的女兒蘇姓女童,但曾女多次對蘇姓女童猛力拉扯其頭髮、抓其雙腳使其倒立後搖晃、毆打其臉頰、以不求人毆打其身體、拗折其手、喝令其趴在地上舔地板上穢物、喝令其快速上跳、長時間令其挨餓。
許男則猛力拉扯蘇童的頭髮、以腳踢踹其身體、抓其雙腳使其倒立後搖晃及旋轉、毆打,以整捲垃圾袋及裝滿水之寶特瓶丟砸其身體、喝令其快速上跳,及於蘇掙扎逃脫時,由曾女按住蘇之膝蓋關節,讓許男毆打蘇童。

蘇姓女童長期被凌虐,去年3月5日口吐白沫不支倒地,經送醫救治後診斷受有頭部、雙耳、雙側胸壁、雙側腹壁及頭部鈍傷等傷害,其腦部傷害部分,已導致水腦症及意識改變,而屬於重大難治之重傷害。
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將曾女及許男各判刑9年、8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2人坦承犯行,許男向被害人家屬給付慰問金33萬元,但2人迄今未與對方和解以獲得原諒,各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