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
日前宜蘭有民眾目睹,在宜蘭高商附近的斑馬線,有學生要過馬路,卻有一輛車硬是要左轉,壓在斑馬線上,疑似沒禮讓行人,於是上網舉發。不過事後卻收到舉發失敗,因為「未禮讓行人」已經不包含在民眾可以舉發的項目裡。

放學了一群學生要過斑馬線,卻出現一輛轎車慢慢慢慢的開了過來,甚至壓在斑馬線上,學生們也只能特別繞開,其實後面也有一輛車,不過不一樣的是它完全停下來。
非當事民眾:「可能有的人趕上班吧,所以開比較快一點,還是要多留意一下。」
非當事民眾:「我覺得都有問題吧,因為車子可以讓學生先過完,學生也可以示意車子先過,因為他剛好停在一個很尷尬的地方。」

這是發生在宜蘭市,東港路二段和延平路口附近就是宜蘭高商,日前有民眾目睹這一幕就上網舉發,說這名駕駛疑似未禮讓行人,不過事後檢舉人卻是收到舉發失敗的回覆。
宜蘭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組長賴柏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的範疇,這不屬於同法條71條民眾得檢舉之項目,所以本案我們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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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底民眾交通檢舉有新制,並不是任何事都能舉發,雖然未禮讓行人屬於道交條例,但民眾檢舉有限縮範圍以目前的規定來說,可以檢舉的項目從63項限縮到46項,其中未禮讓行人,就不包含在新修正的檢舉項目裡,所以才沒有挨罰。
禮讓行人本來就是優先,甚至斑馬線還是綠燈,就直接開在斑馬線上通過,還好這回它速度慢,如果真的導致行人受傷,這可不是被檢舉這麼簡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