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開槍殺人同夥都出獄 他逃亡17年累了 返台後下場曝!

余姓男子涉開槍殺人逃亡17年,今年2月搭機回小港機場一落地就被逮,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殺人罪將他起訴,並聲請不適用國民參與審判。

鄒姓男子於2006年因感情糾紛,糾眾開槍掃射、打死21歲張姓女子,其中,供槍並開槍的余姓男子當時只開1槍還卡彈,事後逃亡大陸17年。今年2月,余男見當年該案同夥都已服刑完畢,不想再躲藏,搭機返台一落地就被捕,雄檢偵結後依殺人罪起訴,並聲請不適用國民參與審判,法官審酌余男及辨護人意見後,同意檢方聲請。

隔天凌晨,雙方又相約「輸贏」,地點選在高雄縣大社區觀音山,當時土庫幫提早抵達,人員埋伏在四周,待對方人馬驅車趕抵,直接開槍掃射。余男、洪男當時直接朝對方陣營開槍,余男只開1槍就卡彈。混亂中,對方陣營車上的張女被1槍貫穿頭部當場慘死,余男、洪男把槍丟給同夥後,雙雙潛逃至大陸。警方也在事後大舉掃蕩,鄒男等人紛紛落網。

鄒男與參與槍戰的多名幫眾被判3年至14年定讞,日前均已服刑完畢出獄,余男、洪男則被檢方發布通緝。今年2月14日航警發現,入境資料顯示余男為通緝犯,當場逮捕他,余男強調,當年僅開1槍還卡彈,卻為此得在大陸躲藏17年。眼看當年共犯都已服完刑,決定放棄逃亡,回台面對審判。

檢方偵結後依殺人罪將他起訴,並認為該案預估審理期日需達9天,加計選任期日及評議,可能會超過2周,對於國民法官負擔過重,且考量國民法官法立法精神為集中迅速審理,但從調查證據開始到評議日已相隔10日,每位國民法官未必仍保有證據清晰印象及新鮮度,而造成評議資訊的落差及失焦,顯然無法達到國民法官法所欲追求的集中審理及充分討論效果,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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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男和律師也認為,該案調查證據包含人證、書證、物證繁多,預估花費時間甚長,造成國民法官於評議時對證據掌握度有失焦、記憶淡化之慮。

法官認為,該案審理程序傳喚到庭證人共14名,每位證人欲證明待證事實不盡相同,且距案發時已相隔17年,調查書證合計多達67項,其中整合證據說明書也高達6份,顯見本件確屬案件情節繁雜,對於國民法官精神及體力上均造成重大負擔,因此同意檢辯雙方看法,裁定本案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