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偵查小隊長每周收2萬包庇賣淫集團 賄款還存女兒帳戶

桃園一名林姓偵查隊小隊長,涉嫌主動要求賣淫集團繳交每周1萬5千元至2萬元的「公關費」,時間長達33周,並通風報信警方臨檢時段;林姓小隊長得知賣淫集團小姐提告,還將消息洩密給賣淫集團。案經檢方破獲賣淫集團,東窗事發,林男否認涉案,但集團成員指證歷歷,林男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移審法院後以100萬交保。

檢方調查,桃園市警局平鎮分局50歲林姓小隊長去年8月間,幫忙綽號「舅舅」的52歲巫男處理賣淫集團旗下小姐的債務糾紛,後來他得知巫男在其轄區經營賣淫集團,便透過手機聯繫集團李姓成員,稱「你們做這行都不用繳什麼嗎?」要求收受賄賂,李姓成員回報巫男後,為求順利經營賣淫集團,便向林男洽談「公關費」,雙方達成協議,巫男每周繳交新台幣1萬5千元至2萬元賄款給林男。

由於林男深知檢警辦案方式,因此和李姓集團成員講好以iPhone空機搭配黑莓卡,透過網路使用iPhone專屬通訊軟體FaceTime聯繫,相約每次繳交賄款的時間地點,林男則於收取賄款後,提供警方臨檢查察勤務方式,包庇賣淫集團規避檢警查緝。

檢方發現,從去年8月5日開始,林男與賣淫集團協議每3周碰面1次,一次收3周的公關費,交款地點遍及超商、高速公路休息站等,甚至還在殯葬館面交。檢方統計,若以每周收取1萬5千元公關費計算,林男共收受49萬5千元的賄賂。

今年2月,賣淫集團一名小姐被集團以高利貸綁住,無法脫身,忍無可忍到桃園市警局桃園分局報案,後來案件轉交到平鎮分局,林男知悉後竟到賣淫集團的檳榔攤據點,將此事通報集團;對此賣淫集團成員火速找上該小姐當面撕毀本票,要求和解並放棄訴訟。林男因此獲得賣淫集團2萬元紅包,還要集團成員刪除對話紀錄,並把手機賣給通訊行,避免留下證據。

結果檢方偵辦小姐提告賣淫集團以高利貸脅迫賣淫一案時,發現案件在執行前不久,巫男搶先找上提告小姐簽立和解書,相當不尋常,懷疑有洩密情形,認為不宜再讓林男負責此案件,便改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偵辦,查出巫姓賣淫集團首腦,結果在成員指證歷歷下,追查出林姓小隊長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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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林男矢口否認犯行,還說自己是被人陷害,檢方發現林男女兒的郵局帳戶有6比金流不明的現金存款,他雖辯稱有蒐集50元硬幣再存入女兒帳戶的習慣,檢方並不採信。桃園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將林男起訴,收賄的49萬7000元則請求法院宣告沒收,在押的林男於上周五移審法院後以100萬交保。

平鎮分局回應,有關本分局偵查隊林姓小隊長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配合市警局督察室收集相關證據後,立即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林姓小隊長目前依法停職當中,後續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輕縱」態度,從嚴辦理,展現決心以維警譽。

桃園市警察局平鎮分局一名林姓偵查隊小隊長,涉嫌主動要求賣淫集團繳交每周1萬5千元至2萬元的「公關費」,時間長達33周,並通風報信警方臨檢時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