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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 主嫌身分:
- 李新發(統鉅開發企業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
- 兒子李俊威(本翊建設登記負責人)
- 兒子李沼錡(統皓公司登記負責人)
- 作案手法:
- 自 2010 年起,因集團財務困難,擴大營業並僱業務員招攬投資。
- 對外號稱可共同投資桃園楊梅、北市萬芳、新北青潭、北市故宮、政大等土地建案。
- 承諾 保證返還本金,並按月支付利息,利率高達 18.75%~105.16%。
- 共吸引 300 多名投資人,違法吸金金額達 5 億 4756 萬 6001 元。
案發經過
- 2013 年:北檢展開調查。
- 2014 年:父子 3 人潛逃中國,遭通緝。
- 2020 年底:疫情期間,因在中國生活困頓(工地打零工、醫療不足等),狼狽返台,入境即遭逮捕。
法院判決
- 違反《銀行法》:
- 李新發、李俊威、李沼錡 → 各判刑 8 年。
- 其他罪責:
- 李俊威另因 侵占 44 萬稅款,依《稅捐稽徵法》判刑 5 月。
- 全案確定:
- 2025/9/12,北檢傳喚李俊威、李沼錡到案服刑。
特殊插曲
- 父子檔在中國並未「逍遙法外」,反而成了「肥羊」,常被當地人坑殺、苛扣工資。
- 他們自己坦言在中國日子不好過,才選擇回台灣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