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of Contents

舊電鍋殘值不到33元!北市清潔隊員出於好心送拾荒婦電鍋 竟遭控貪污罪嘆「很後悔當好人」
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年7月間在執勤時,於回收車上發現一只外觀完好的大同電鍋,出於善意將其贈與一名拾荒婦人,希望幫助對方改善生活。未料,此舉卻被單位認定為擅自處分公務財物,最終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社頭鄉代表主席遭控家暴!妻泣訴「19次試管才成功」卻換來拳腳相向!
據了解,該電鍋殘值僅約33元,黃員得知上級要求歸還後,甚至自掏腰包購買全新電鍋補償給婦人。今(14)日上午開庭時,黃員語帶哽咽地坦承:「很後悔當好人。」
🍲 好心送舊電鍋 卻變「違法處分財物」
本案起於2024年7月,黃姓清潔隊員在回收勤務中,發現一只仍可正常使用的大同電鍋。考量常在工作途中遇到一名生活困苦的拾荒阿婆,黃員便測試電鍋功能後,決定將其贈出,「讓她能煮飯、煮粥,生活過得好一點」。
事後清潔隊得知此事,要求黃員歸還該電鍋。黃員隨即自費購買一只全新的電鍋給阿婆,並將舊電鍋取回,隨後主動向上級主管報告並坦承原委。
然而,北市環保局仍認為黃員身為公務人員,不得私自處分回收物,遂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利用職務上機會非法處理公有財物」將其送辦。士林地檢署偵結後提起公訴。
⚖️ 出庭哽咽:「沒想到做好事也有罪」
今日上午,案件於士林地院開庭審理。據悉,黃員在法庭上坦承行為屬實,滿臉無奈地表示:「我真的只是想幫那位阿婆,沒想到拿別人不要的東西送人也會被告。」
一度語畢紅了眼眶。
公訴檢察官則指出,黃員雖出於善意,但不應以「廖添丁義賊」的方式幫助他人,仍屬違法行為,建請法院依法減刑但勿免刑。全案預計於12月2日上午宣判。
💬 社會輿論兩極 網友嘆「制度太冷血」
消息曝光後,引發輿論熱議。不少民眾替黃員抱不平,認為「好心沒好報」、「制度過於僵化」,也有法律人士指出,雖然行為出於善意,但依《貪污治罪條例》屬於公務員不得擅自處分財物之範圍,法院仍須依法判定。
許多網友留言表示:「他不是貪污,是太善良」、「這種人應該嘉獎不是起訴」、「人情與法律的界線,真的太冰冷了」。

館長失言惹禍!嗆「斬賴清德狗頭」遭警追查 北市男喊「賴清德必死」同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