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狠殺9歲、6歲兒!竟辯:我生的我決定 最高院重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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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蘇姓單親母親於2024年在中和區一間汽車旅館,以枕頭悶殺年僅9歲與6歲的兩名子女。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依兩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各判處無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近日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 案發經過

蘇姓女子於2024年5月12日帶著子女入住汽車旅館,並通知一名徐姓友人前往探視。友人當時發現她情緒低落、精神狀況不佳。兩天後,徐女再度前往探視時,竟在旅館房間內發現兩名兒童已無生命跡象,蘇女則癱坐在地、精神恍惚,嚇得立即報警。

警方到場後發現房內留有啤酒與K他命,懷疑蘇女可能曾對子女施用藥物後再行悶殺。蘇女被逮捕後供稱,因離婚後須同時照顧子女與病弱家人,經濟與心理壓力沉重,導致染上毒癮與酗酒惡習,甚至萌生輕生與「帶著孩子一起走」的念頭。

■ 法院審理

蘇女在審理期間辯稱,孩子是她所生,因此有權「帶走」他們。國民法官庭認為此說法極為荒謬,完全無視子女生命權,並指出蘇女在案發前已有親友與社會福利單位持續提供關懷與協助,卻仍因一己情緒而犯下重大罪行。

法院認定其手段殘酷、犯後態度欠缺反省,依兩罪各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二審維持相同量刑。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因此予以駁回,全案正式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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