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後態度不佳檢方怒了!京華城案辯論終結 求判柯文哲28年6月

京華城案辯論終結 北院定115年3月26日宣判 檢方求處柯文哲28年6月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等案,今(24)日全案言詞辯論終結,審判長諭知將於民國115年3月26日宣判。庭訊中,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主張,被告 柯文哲 犯後態度不佳,並多次以不當言詞辱罵檢察官、指控遭政治迫害,建請法院判處起訴書所載刑度,合計28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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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偵辦京華城案與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於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以及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 等共11人,並對柯文哲具體求處28年6月徒刑。

北院自本月15日起展開言詞辯論,今進行柯文哲、應曉薇與沈慶京之答辯。於量刑辯論階段,檢察官指出,柯文哲於偵查及審判程序中,屢次聲稱遭受「政治迫害」、「政治偵防」,並在法庭上以不當言詞或髒話辱罵檢察官,甚至有向檢察官丟擲物品之情事。

檢方亦指,柯文哲曾以其名義在社群平台發布文章或圖卡,扭曲審判過程及到庭證人證詞,攻擊檢察官、法官及對其不利之證人,或容任支持者以包圍地檢署、網路恐嚇等方式,對司法體系施加壓力。檢察官強調,相關行為已非僅針對檢察官,連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法官均承受高度壓迫,情況「史無前例」,請求法院於量刑時予以嚴正審酌。

另一方面,審判長於庭上說明,依刑事訴訟法新制規定,對於在審判期間停止羈押之被告,法院得命其於宣判期日到庭,若未到庭,得逕行拘提。經詢問意見後,檢察官表示應到庭,柯文哲、應曉薇及沈慶京亦均表示同意,審判長遂諭知三人於宣判日必須到庭

此外,京華城案被告中,於審判期間停止羈押者,尚包括李文宗;審判長日前於李文宗結辯時,亦已告知相關法律後果與到庭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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