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仁德兇案二審、最高法院定讞 砍房東9刀誤認死亡逃逸 男子判刑11年、刑後監護5年
台南市59歲男子陳明順前年出獄後,借住於台南仁德區賈姓友人住處,卻因吸食強力膠後與賈男發生爭吵,持菜刀朝賈男頭部猛砍至少9刀後逃逸。賈男當時誤以為僅為輕傷未報案,後因頭部慢性出血未及時就醫而身亡。案件經審理,最高法院 近日維持原判,陳男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刑後監護5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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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男於2024年2月1日深夜,先將機車藏放於仁德區巷內,再步行返回賈男住處;翌日凌晨2時許,進入賈男位於2樓的房間,持菜刀朝其頭部後方連續砍擊,造成頭部外傷合併慢性出血。陳男誤認賈男已死亡,遂攜帶兇刀逃離現場。
警方表示,2月11日曾接獲關心查訪,賈男當時向員警表示身體不適但已服藥,且意識清楚,未提及遭砍傷情事,警方未能即時掌握案情。直到2月20日,房客久未見到賈男,上樓查看後發現其已死亡,立即報警。
法醫解剖鑑定顯示,賈男頭部遭銳器砍傷,因慢性出血引發休克死亡,推估死亡時間為2月12日至15日間。警方於3月3日晚間在仁德虎山農場將陳男查緝到案,並起獲作案兇刀。
檢方認為,陳男砍殺行為與賈男最終死亡結果間,因被害人未即時就醫而中斷因果關係,遂以殺人未遂罪起訴。一審 台南地方法院 判處11年徒刑、刑後監護5年;二審 台南高等法院 維持原判,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