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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食品堆滿倉庫!高雄業者存放「過期8年雞排」 遭罰30萬元
【記者整理/綜合報導】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4)日公布「114年度輸入業登錄情形查核專案」執行結果,共查核230家食品輸入業者,發現多起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情形,其中一家高雄食品業者,竟在倉庫內存放已過期長達8年的雞排,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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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230家業者 多項食安違規曝光
食藥署指出,本次專案由中央與地方衛生局聯合執行,查核期間自去年2月1日至10月31日,稽查重點包括:
- 食品業者登錄資料
- 第一級品管制度
- 食品追溯追蹤
- 逾期食品管理
-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
- 產品責任險
- 來源文件保存
結果顯示:
- 3家未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
- 3家未實施強制檢驗
- 1家未建立追溯追蹤系統,限期改善後仍不合格
- 1家追溯追蹤電子申報不實
- 1家查獲逾期食品
違規案件共裁處新台幣54萬元罰鍰。
5類過期食品共925公斤 雞排2017年即到期
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進一步說明,遭查獲逾期食品的業者,為登記於高雄市岡山區的 東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市衛生局於去年7月前往其倉庫稽查時,發現:
- 肉品、油品、醬料、麵製品、蔬果及水產加工品等5大類
- 共35件逾期食品
- 總重量高達925公斤
其中包含:
- 已過期2天的牛肉
- 2017年8月到期、已放置8年的雞排
未流入市面仍重罰 衛生局:零容忍
雖然業者表示,相關食品僅存放於倉庫內,並未流入市面,但高雄市衛生局仍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對業者裁處30萬元罰鍰。
衛生單位強調,食品業者對逾期食品應即刻銷毀,不得存放或混置,未來將持續加強稽查,確保民眾飲食安全。
📌 重點懶人包
- 🔍 查核業者:230家
- ❌ 違規類型:未檢驗、未建追溯、逾期食品
- ⚠️ 過期最久:雞排已放8年
- ⚖️ 總罰鍰:54萬元
- 💸 單一業者最高罰:3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