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想用牽車過關?外送員牽車闖紅燈被抓怒撕罰單 法院重判有期徒刑5月

台北市大安區今年2月間發生一起外送員妨害執法案件。江姓外送員騎機車行經忠孝東路四段與復興南路口時,因未依規定待轉,在紅燈狀態下下車熄火、牽車通過斑馬線,遭執勤警員攔查並開單。未料江男情緒失控,當場撕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書,並與警員發生推擠衝突,最終遭壓制帶回。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判處江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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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熄火牽車過馬路遭警攔,竟然撕毀通知單並與警員發生推擠

判決指出,案發當時江姓外送員因未依規定待轉遭警方攔查,警員告知其在紅燈狀態下,應停於待轉區,不得以牽車方式直接通過路口。江男則辯稱已將機車熄火,改以牽行方式通過,並非騎乘行為,但警員明確指出,該行為仍屬違規,依法須開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書。

外送員最後被警員壓制在地,並以妨害公務、重傷罪嫌移送偵辦

警方執法影像顯示,警員在製作罰單並查詢車籍資料時,發現該輛機車登記車主並非江男本人,於是進一步詢問。過程中,江男突然情緒激動,當場撕毀尚未完成製作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書,並下車推擠警員,高喊「我要拿回我的罰單」,雙方因此拉扯跌倒,造成警員右手臂及拇指、中指背側擦挫傷。

支援警力隨即到場,將江男壓制逮捕並帶回偵辦。法院審理認為,江男在警員依法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不僅故意損壞公務文書,還以推擠方式妨害公務,行為已侵害公權力正常運作,依法構成犯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大安警分局呼籲,機車騎士行經路口遇紅燈時,即使下車牽引機車通過行人穿越道,仍屬違規行為,切勿誤以為可藉此方式規避交通規定。警方也強調,對於任何妨害執法行為,將依法嚴正究辦,全力捍衛執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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