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龍」張錫銘28度叩關失敗! 服刑近20年 假釋仍卡社會觀感

0年門檻早達標! 最高等級模範受刑人 卻陷退件循環

曾在山區持AK-47步槍與警方對峙、震驚全台的槍擊要犯「惡龍」張錫銘,2005年落網、2008年定讞合併執行無期徒刑(3個無期徒刑加55年6個月,併科罰金800萬元)。入監至今將近20年,他卻在假釋之路上陷入「退件循環」,自2017年符合門檻以來,至2025年11月已聲請28次,結果皆為「暫緩假釋」或不准。

關鍵在於《刑法》第77條的演變。依1997年前舊法,無期徒刑服滿10年即可聲請假釋;1997至2005年間門檻提高為15年;2005年後再拉高至25年。張錫銘最初犯案時間為1995年,依法適用「從舊從輕」原則,因此符合舊法10年門檻。也就是說,他在2017年入監約12年時,理論上已具備聲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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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間,張錫銘被評為最高等級C級受刑人,假釋評估量表達83分,累積17次獎勵,無違規紀錄,曾阻止獄友自殺、捐款救災,並自學取得國中學力鑑定證明。他亦嘗試與部分被害人和解,取得宥恕。然而假釋審查始終卡關。

外界關注的轉折點出現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院指出,矯正署審查資料長年未更新,「被害人或遺屬意見」欄位竟沿用2018年舊資料,6年未補齊,資訊明顯過時,程序存有瑕疵,因此撤銷「不予假釋」處分,要求重新審議。但法院同時強調,假釋屬行政裁量權,無法直接裁定放人。

張錫銘依照《刑法》77條規定,從2017年起聲請假釋卻屢遭碰壁

知情人士直言,張錫銘當年持槍挾持、駁火畫面太具標誌性,「社會觀感」成為難以跨越的高牆。退休監所主管也透露,法規上未必有問題,但「沒有人想成為放出惡龍的官員」。

此外,張錫銘亦多次尋求司法救濟,包括提起行政訴訟與聲請釋憲,均未獲支持。2025年再度聲請,主張審查基準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與罪刑法定原則,但憲法法庭認為理由不足,不予受理。

張錫銘妻兒的家庭支持態度堅固,讓他能安心服刑。圖為張錫銘全家福。讀者提供

從震驚全台的槍擊要犯,到被形容為「模範受刑人」,張錫銘的假釋爭議不僅是個案,更牽動刑事政策「寬嚴並進」與社會安全感之間的拉鋸。高院判決為其打開一線曙光,但最終能否跨出監所大門,仍取決於矯正署重新審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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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錫銘服刑近20年仍未獲假釋 高院指矯正署資料過期撤銷不准處分 將重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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