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惡龍」張錫銘的假釋夢,再被法院重重打回去。這名當年犯下多起擄人勒贖、殺人等重案、名列十大槍擊要犯的受刑人,已在台南監獄服刑近20年,近年為求重返社會多次爭取假釋,原本一審才因矯正署沿用2018年舊資料、程序被指有瑕疵,讓他一度看見翻盤曙光;沒想到4月15日二審大逆轉,認定原審也沒查清被害人與遺屬最新意見,直接撤銷原本有利張錫銘的判決,案件發回重查,讓他的自由之路再度陷入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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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犯下多起擄人勒贖、殺人等重大刑案的「惡龍」張錫銘,假釋之路再度生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二審在4月15日撤銷原本對他較有利的一審結果,認為前審判決基礎仍有不足,案件須發回重新調查。這也代表,張錫銘目前仍未能跨過假釋門檻,短期內想重獲自由,難度再度升高。

回頭看張錫銘的黑歷史,他在1995年至2005年間涉及多起殺人、擄人勒贖與槍砲案件,曾與警方多次駁火,2005年遭警方鎖定藏身處攻堅後落網,之後被判無期徒刑定讞,長期在台南監獄服刑。這段血色前科,也成了他每次爭取假釋時最沉重的陰影,讓外界對他是否適合重返社會始終充滿爭議。
這次攻防的引爆點,是一審曾認為矯正署審查假釋時,竟沿用2018年函詢卻未獲回覆的「被害人或遺屬意見」舊資料,長達6年沒有更新補齊,資訊顯然不完整,因此撤銷原本「不予假釋」的處分,但並沒有直接判准張錫銘假釋。原本這一刀,讓張錫銘一度看見鬆動空間,也讓外界以為他的假釋案可能出現突破。

但矯正署上訴後,二審高等庭看法完全翻轉。法院認為,假釋審查對於「悛悔實據」本來就屬高度專業判斷,行政機關有相當判斷餘地,法院應採較低密度審查;再加上一審在還沒徹底查清被害人及遺屬當前意見前,就先撤銷原處分,程序上同樣有問題。更關鍵的是,二審還點出,張錫銘雖主張自己有和解意願,但未見實際賠償或具體規劃,因此最終撤銷原本有利他的判決,案件發回地方庭重查,假釋戰線再度拉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