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賭博走歪路 彰化縣府約僱員偽造縣長戳印騙錢 判刑2年7月緩刑

示意圖

彰化縣府約僱人員沉迷賭博變造公文詐財 偽造縣長戳印騙6萬輔導金 判刑2年7月緩刑

彰化縣一名劉姓男子,任職於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擔任臨時約僱人員期間,因沉迷線上賭博、積欠賭債與民間貸款,竟利用職務機會變造公文、偽造縣長王惠美戳印,向北斗一間知名肉脯業者詐取6萬元輔導金,另向一名吳姓男子詐騙14萬餘元。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貪污及詐欺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7月,均宣告緩刑,並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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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劉男於2023年9月至12月間擔任縣府臨時約僱人員,負責未登記工廠輔導業務。期間因賭博成癮、財務吃緊,竟以剪貼方式變造縣府公文,並偽造縣長王惠美戳印,向北斗一間百年肉脯店詐領6萬元輔導金。為掩飾犯行,劉男事後更變造銀行存款明細,佯稱款項已繳回縣府專戶,企圖欺瞞長官。

此外,劉男得知該肉脯業者有意申請標售國有土地,又謊稱可協助「走後門」標購國有土地,企圖再詐49萬元,所幸業者察覺有異報警,未讓其得逞。另方面,劉男亦以股票投資為由,向一名吳姓男子詐騙借款14萬5,600元,款項全數用於清償個人債務。

法院審理認為,劉男身為公務人員,卻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並偽造文書,已嚴重損害公務機關廉潔形象。不過,考量其坦承犯行、已全數返還不法所得,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及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另依公務員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詐欺取財罪則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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