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鄭明嘉,長年赴中國大陸經商,並獲中共聘任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檢方調查指出,鄭為確保其在大陸的經商利益,涉嫌吸收曾赴陸從事教職的行政院公共關係處前科長胡鵬年,並安排胡與中共統戰部官員對接,進而在台發展組織、吸收人員蒐集情資。檢方今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鄭、胡二人,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後,裁定兩人均羈押禁見,可抗告。
鄭明嘉今被提解至台灣高等法院出庭,首度面對媒體時一度神情驚惶,但未回應任何提問,快步進入法庭,庭訊結束後則戴上口罩迅速離去。胡鵬年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改口否認犯罪、有無話要說時,全程未發一語,僅多次搖頭回應。

起訴指出,鄭明嘉2008年前往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創業,為鞏固其在大陸的經商與人脈關係,自2016年起,陸續擔任中共統戰部轄下外圍組織「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並獲聘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
胡鵬年原任職行政院公共關係處科長,退休後赴廣州南方學院任教,2021年間遭鄭明嘉吸收。檢方認為,鄭利用胡為維持其在大陸教職的弱點,引誘胡與中共統戰部官員、同時兼任中共中央對台工作小組幹部的陳彥達接觸,並由陳直接交付任務,要求胡吸收我國政治人物及現、退役軍人,蒐集政府部門與政治人物動態。
調查指出,鄭、胡多次返台替中共統戰部發展共諜組織,接觸對象涵蓋里長、政府退休公務員以及國防部承包商,並要求相關人士赴陸與陳彥達面晤,由對方進行「認證」後交付任務。雖多數接觸行動未能成功,但檢方認定,相關行為已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檢調自去年9月起展開搜索、約談行動,並自扣押的手機中發現利用通訊軟體發展共諜組織的相關事證,法院裁准對鄭、胡羈押禁見至今。檢方指出,鄭明嘉否認犯行、說詞反覆,犯罪情節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處至少10年徒刑;胡鵬年原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惟起訴後於高院開庭時改口否認犯罪。
台灣高等法院審酌相關情狀後,裁定鄭明嘉、胡鵬年兩人均續押禁見,後續將進入實質審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