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炎亞綸因性影像外流案獲緩刑3年,之後提告14名網友妨害名譽,但檢方不起訴,高檢署及台北地院也先後駁回,其自訴確定不得抗告。
炎亞綸稱多項罪名已獲不起訴,但仍被網友辱罵為「性侵犯」、「強姦犯」,遂提告14人加重毀謗。檢方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他再自訴亦遭台北地院駁回。
法院指出,判決已載明炎亞綸與少年發生性行為並拍攝、分享影像,他也坦承犯行,因此網友相關言論並非無中生有,駁回其毀謗自訴。

另外,幾名網友看到炎亞綸的不起訴新聞,內文提及炎亞綸曾進入記者會道歉,被害人聽聞後崩潰離去,網友推論炎亞綸對被害人有妨害性自主行為,並發佈這些言論,亦非純屬虛構,難認網友們抱持重大輕率之惡意,故意傳述不實言論。
炎亞綸不滿遭酸提告14名網友 法院不起訴 駁回自訴
由冬星娛樂 Dong Xin 發佈於 2025年8月31日 星期日
法官認為,無證據顯示14名網友有加重誹謗之嫌,而且不起訴處分及再議駁回處分,均已詳加論述理由,炎亞綸仍指摘原處分不當,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