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被指散布謠言! 陳能釧、戴晨恩遭移送 法院裁定不罰

網紅陳能釧與戴晨恩日前因直播內容遭警方移送,指稱兩人於2022年9月17日晚間至18日凌晨,在彰化員林拍攝商業廣告並向不特定網友直播,言行疑涉散布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之謠言,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不過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依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所謂「散布謠言」必須是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且足以引發社會恐慌,影響公共安寧。警方移送內容並未具體指出影片中何種言論屬於謠言,也未提出證據證明其內容為故意捏造不實。

法院強調,言論自由受憲法保障,對於限制言論之處罰應從嚴認定。經審酌全案資料,認為證據不足,不符社維法構成要件,最終裁定陳能釧、戴晨恩均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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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涉散布謠言遭移送 陳能釧戴晨恩法院裁定均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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