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大變革!立院三讀住宅法 至少20%保留給婚育家庭

立法院會今(30)日在藍、綠、白三黨立委共同支持下,三讀修正通過《住宅法》,明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20%比率,出租給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並要求內政部建置全國統一的社宅申請登記平台,作為未來社宅興辦計畫的重要依據。

立法院長 韓國瑜 在院會中宣讀表決結果指出,本案出席立委108人,全數投下贊成票,無反對、無棄權,《住宅法》修正條文順利三讀通過。

朝野立委指出,近年房價居高不下、薪資成長停滯,居住正義成為社會高度關注議題,各黨因此提出多項《住宅法》修正草案,聚焦社宅登記制度、包租代管機制、租屋市場資訊透明,以及提高婚育家庭社宅配比等方向。歷經委員會審查與朝野協商後,最終取得共識完成立法。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現行規定社會住宅應至少提供40%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新增規定,社宅應再提供至少20%比率,出租予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若申請時婚育家庭人數未達保留比率,剩餘戶數得不受此限彈性運用。

為掌握整體社宅需求並提升申請便利性,修法也要求內政部建置全國統一的社宅申請登記平台,並定期進行統計與分析,內容涵蓋供給區位、戶數需求、房型配比及所需公共設施,作為後續擬訂社宅興辦計畫的重要參考。

此外,為提升租賃住宅市場資訊透明度並強化包租代管制度,院會表決通過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提案,明定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分析並公布租賃住宅市場資訊,依屋齡及型態區分「每坪」租金價格,並以中位數及分位數方式呈現;同時規範包租補助金額不得低於代管補助的2.5倍。

修法條文另增訂規定,興辦社會住宅各年度計畫物件總量中,包租代管原則上應達50%;辦理都市計畫新訂、擴大或通盤檢討時,也應衡酌當地人口發展及居住狀況,評估社會住宅使用需求並劃設所需用地。

修法通過後,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也在議場拉出「強化租屋透明、推動居住正義」布條,表達對《住宅法》修正案的支持。相關配套與實施細節,將由主管機關後續規劃落實。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