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紅龍蝦姐挨告了!遭索賠近11萬精神撫慰與工作損失,法院最新裁定曝光爆「原告忘繳錢」尷尬黑箱!】

網紅圈又有大瓜可以吃了!人氣網紅「龍蝦姐」鍾馥羽最近似乎惹上了大麻煩,直接被人家一狀告進了新北地方法院!最令人震驚的確認結果是,原告不僅獅子大開口索要高達10萬的精神賠償,還把請假跟搭車的錢都算得清清楚楚,看來這波恩怨絕對是結下大樑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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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糾紛鬧上法院,求償清單全都露】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最新公布的民事裁定書,這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的原告名叫李玟錂。雖然裁定書還沒寫明龍蝦姐到底是做了什麼侵權行為(可能是網路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或其他的糾紛),但原告的怒火顯然不小!

原告向法院提出的求償金額總計為新臺幣 109,600 元,清單算得超級精細:
- 工作損失: 一天2000元,請假3天,共 6,000 元。
- 交通費用: 為了打官司往來法院6次,一次600元,共 3,600 元。
- 精神賠償: 一口氣討了 100,000 元!

【超尷尬插曲,告人竟然忘記繳裁判費?】 不過,這場氣勢磅礡的法庭復仇記,卻在第一關就卡關了!法院查出,原告雖然洋洋灑灑寫了起訴狀,但竟然沒有繳納「裁判費」!

在台灣打民事官司是要先付給法院裁判費的。法官依據求償的10萬9600元算出來,原告必須先繳交 1,630 元的規費。新北地院法官已經毫不客氣地下達最後通牒:限原告收到通知後「5天內」乖乖把這 1630 元補繳進來,要是逾期不繳,法院就會直接把這個案子「駁回起訴」,連開庭都不用開了!

究竟原告會不會火速繳錢讓這場「大戰網紅龍蝦姐」的官司繼續打下去?這背後到底又是什麼樣的驚天大八卦?讓我們拉好板凳繼續看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