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歲清寒男大生遭詐騙壓垮輕生 吳宗憲痛批「判決形同詐欺教戰手冊」籲檢討審酌標準
彰化一名20歲劉姓清寒男大生日前因遭詐騙集團騙光積蓄,背負沉重債務,最終因難以承受壓力而輕生,消息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8)日在臉書發文痛批,台灣詐騙案層出不窮,司法判決卻淪為「詐欺犯教戰手冊」,呼籲法務部與司法院檢討現行審酌標準。

據了解,劉姓男大生家境清寒,父親早逝,全家由母親獨自撫養三名子女,劉生在半工半讀下考上台北大學。然而在求學期間不幸落入詐騙陷阱,不僅積蓄被騙光,還背上銀行貸款,龐大的經濟壓力讓他一度被迫休學,後轉讀夜校,但負擔始終難以消解。
公益團體《十方功德行善團》創辦人陳永聰表示,劉生上週返家時情緒明顯低落,經關懷才得知他遭詐騙,但劉生對金額與細節始終閉口不談。疑似因不願成為家庭負擔,他於兩日前走上絕路,令家屬悲痛不已。

吳宗憲指出,他接獲陳情後看到一份最新判決書,案中被告提供4個帳戶,導致11名被害人受騙、金額近百萬元,最終僅被判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他痛批此案等同「教會詐騙集團四件事」:被害人數量不影響刑度、洗錢金額多寡無差別、逃匿後只要自白即可減刑、身為幫助犯自動「打折」。對於法院將提供帳戶視為「只做了一件事」的判斷,他直言這已形成「批發價」邏輯,嚴重錯置司法價值。

陳永聰沉痛表示,近三年團體協助的輕生案件中,「超過十例是詐騙受害者,其中八成是年輕人」,呼籲受害者切勿自責,詐騙集團才是真正加害者,務必報警求助並尋求支持。《十方功德行善團》也已捐贈10萬元協助劉家辦理後續事宜。
吳宗憲最後呼籲法務部與司法院正面說明,並檢討是否能在詐欺、洗錢案件中落實刑法第57條第9款,將「被害人人數」、「金流規模」、「通緝紀錄」、「是否賠償」等項目納入具體審酌標準。他強調,打擊詐騙不能只靠警察,「若司法仍以『小案心態』處理,下一個悲劇只會更快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