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闖宿舍性侵同事判10年】台南市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職場性侵案件。一名陳姓男子於今年5月4日下午,趁女同事獨自在公司值勤之際,未經同意闖入其工作場所後方宿舍,對被害女子施以高度暴力性侵。經審理,台南地方法院認定陳男犯行惡性重大,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當日下午,陳男駕車前往公司,發現負責看守的女同事A女獨自一人,竟起色心,未經同意闖入其居住的宿舍房間。A女當場反抗,卻遭陳男推倒在地,頭部重擊地面,隨後被撕毀衣物並強行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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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犯案過程中,陳男多次毆打被害人臉部,並以「敢出聲就殺死妳」等言語恐嚇,結合暴力與死亡威脅迫使被害人屈服,最終性侵得逞後逃離現場。被害人隨即報警並接受驗傷,診斷顯示臉部、後腦、胸背及大腿均有多處擦挫傷與血腫,下體亦有明顯傷勢,顯示遭受高度暴力侵害。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並比對DNA後,迅速鎖定陳男身分並將其查緝到案。進一步追查發現,陳男並非首次犯下性侵重罪,過去曾於假釋期間,連續對兩名女子犯下侵入住宅性侵案件,合併判刑12年,直到2018年才服刑期滿出獄,未料出獄後仍未悔改,再度對熟識同事下手。
法院審理期間,陳男坦承犯行,辯護人請求依「情堪憫恕」減刑,惟法官指出,陳男前科累累、再犯相同類型重罪,自我控制能力明顯不足,且僅口頭表示和解意願,實際上未對被害人作出任何賠償,難認有悔意。
法官強調,被害宿舍屬被害人日常起居的私密空間,依法屬於「住宅」,陳男侵入後施以性侵,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與居住安全,並造成長期、難以抹滅的身心創傷,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示懲儆並維護社會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