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商台積電包商嫌犯抓到了 竟是下屬在30公尺外遙控引爆

Posted by

新竹科學園區寶山一期的台積電12廠P8廠區,14日傍晚發生爆裂物傷人案,一名37歲陳姓台積電下包商遭炸傷手、胸及腰部,檢警組成專案小組追查發現爆裂物為遙控引爆,逐步縮小範圍鎖定同工地34歲賴姓員工涉嫌重大,更在賴嫌住處、宿舍搜出火藥、電池、遙控器等證物,昨天(29日)訊後將他依涉犯殺人未遂、恐嚇公眾、故意以火藥炸燬物品等重大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月14日傍晚,陳姓下包商下班前往工地戶外停車場騎機車時,發現機車前方置物籃有一只黑色塑膠袋,拿起查看時,包裹突然炸開,造成他右手、右胸及右腰等部位受傷;警方封鎖現場採證,因包裹內有多顆乾電池,研判是人為刻意製造的爆裂物。

新竹地檢署獲悉後,立即指派檢察官馮品捷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刑警大隊、刑事局偵查第五、九大隊、竹縣及竹市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經不眠不休偵辦,透過大數據分析,研判涉案者為前述工地承包商的34歲賴姓員工,28日持搜索票、拘票,兵分2路搜索賴男位在嘉義縣的住所與新竹市的公司宿舍,並將賴男拘提到案,並扣得筆電、手機、線材、膠帶、火藥、電池、遙控器等證物。

檢察官昨天訊問賴男後,認為他無法掌控爆裂物的爆炸威力,仍將爆裂物擺放在無辜陳姓民眾的機車置物籃,並在距離該機車約30公尺處觀望,見陳男接近爆裂物,旋以遙控器引爆,幸陳男機警而倖免於難,但仍造成陳男小指外傷性截肢、前胸爆炸傷、下巴開放性傷口等傷害,且碎片波及停車場的其他路人,足認其主觀上具有不確定的殺人犯意。

鑑於犯罪情節嚴重,以賴男涉犯刑法殺人未遂、恐嚇公眾、故意以火藥炸燬物品等罪嫌重大,且犯罪後有刪除手機電磁紀錄的滅證行為,另也有反覆實施恐嚇與故意以火藥炸燬物品罪之虞,訊後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據了解,陳姓外包商是工地小工頭,涉案的賴姓男子是陳下屬工人,陳男遭炸時,賴也在一旁圍觀,態度相當冷漠,前天雖然被搜出各項關鍵證物,卻始終語帶保留,犯案動機還需要進一步釐清。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