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吳姓男子在去年間犯下強盜案,二人商討給付和解金期間,楊約出網路球鞋賣家,持玩具槍、夥同吳在賣家車內,強盜手機、現金與球鞋,二人朋分財物後逃逸,警方循線逮人,台中地檢署偵結,認定二人涉及的強盜前案還在審理,又犯下強盜案,毫無悔意,依強盜起訴,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起訴指出,楊姓(27歲)、吳姓男子(21歲)在去年7月18日,涉嫌在太平區毒品交易時,強盜毒犯現金、手機、咖啡包,目前正在法院審理中,二人為籌措與被害人的和解金,在去年10月21日凌晨1時許,由楊開車前往彰化縣吳的住處載吳到台中,商討如何給付前案和解金。
商討期間,楊透過手機軟體微信,聯絡到在網路販售球鞋的張姓賣家,楊與張約好在北屯區昌平東三路的汽車旅館附近交易,楊向吳稱,「陪我去買毒品」,吳承諾陪同。
楊、吳到約定地點後,發現張姓賣家的車輛,楊坐進張的轎車後座,吳坐在右前座,未料楊拿出一把空氣槍,指著張的後腦,喝令「把值錢的東西都交出來」,成功得手兩支手機、現金5000元及一雙價值1.5萬的球鞋。
楊、吳二人拔走張的轎車鑰匙,放在附近路口變電箱,並要張隔5分鐘後再取回,二人隨即逃逸,朋分得手財物。第五警分局獲報後,循線抓人,帶回楊、吳。
楊辯稱,當時與張毒品交易,有交付3萬給張,後來起爭執,張不開心才報警。吳則說,當天是楊稱要買毒品,他陪同前往,坐上車後,楊掏槍喝令張交出毒品、現金與手機,還要求他錄影。
台中地檢署偵結,認定二人在7月間涉及的強盜前案,仍在法院審理中,事隔才2個多月,又犯下強盜犯行,顯然漠視法律,毫無悔意,建請院方審酌對治安影響,加重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