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留宿女牌友家性侵少女43次 法官斥知法犯法!重判9年半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

▲法官痛斥許男身為警察,卻知法犯法。(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許姓警員被控休假時,趁著借住在麻將女牌友家,對女牌友年僅12歲的女兒性侵得逞,次數多達43次。案件審理期間,許男否認犯罪,強調是雙方你情我願,但未被採信,台北地方法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另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42罪,各判3年4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9年6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許姓警員平日留宿警察宿舍,因為交情好,女牌友讓許男在休假日時,可到位於新北市新店的住處休息。許男認女牌友的女兒為乾女兒,少女則喊許男為「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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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控訴,許男留宿時都睡在客廳,卻趁媽媽上班時對她性侵。許男還威脅她,如果告訴別人就會完蛋,她因此不敢說。許男則辯稱,是少女的好奇心加上大人一時糊塗,直到少女交了男朋友,才拒絕與他發生性關係。

檢方清查,自2021年3月起至12月,許男共得逞43次。法官認為,許男身為警察,卻知法犯法,利用被害人母親的善意,無視被害人心理、人格尚未健全發展,嚴重戕害少女心靈,影響其對兩性認知,且一再推說是少女主動要求。考量雙方並未和解,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