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警烏龍害13歲少女遭性侵 她點聲明2個「沒想到」:算什麼警察?

桃園市13歲少女被張姓男網友以裸照威脅性交易,向中壢警方報案後,配合當誘餌約出張男,卻在警方監控下,遭張男脅迫上車並性侵得逞。桃園地院昨(20)日依法判處張男有期徒刑8年,事件因此曝光。中壢警方強調將深入了解,如有疏失會追究相關責任。

桃園地院判決書指出,張姓男網友於2020年11月在「JD交友軟體」上結識一名13歲少女,引誘對方以1小時5000元為代價從事性交易,還騙得少女的自拍私密照,並多次以公開裸照要脅少女進行性交易。

少女為此向中壢分局報案,也答應配合警方辦案,假裝同意張男要求,相約於同年11月9日深夜11時,在中壢區某速食店前碰面,再由警方埋伏誘捕。然而少女到場後就遭張男命令上車,並載至300公尺外的路邊性侵,直到張男將少女載回約定地點放人,埋伏的員警才出面將其逮捕送辦。

全案昨日經桃園地院審結宣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處張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整起事件才因此曝光。

對此,中壢警方回應,曾囑咐少女切勿上張男車輛,不料還是上了車被載走,2名埋伏員警見狀即徒步追車,但已追不上,不久後張男就將少女載回並被逮捕,少女當時並未提及在車上遭到性侵。警方強調將深入了解事實經過,如有疏失會追究相關責任。

中壢分局副分局長朱孝全也澄清,全案從受理、筆錄製作及行動當下,均有監護人同意及全程在旁陪同,並沒有單獨以13歲少女做為誘餌的狀況;對於執行中發生被害人脫蹤失控情形,分局也將深自檢討改進。

律師陳又新則在臉書發文痛批,讓一名未成年少女當誘餌誘捕嫌犯,是明顯違法、不當的偵查行為,也呼籲桃園市警局、中壢警分局一定要給出嚴正的懲處,後續對少女的補償也要完整公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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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指出,還記得去年發生三重警察「抓錯人」的事件,案發後警察還對黃先生提告,要求賠償。當時我和邱顯智委員陪著黃先生一起召開記者會,到監察院遞交申請,在今年5月,監察院正式通過糾正案,要求新北市府將員警移送懲戒法院。

王婉諭直言,遲來的正義,或許能還給當事人一個公道,卻很難讓心理的創傷就此撫去。也要沈痛呼籲執法機關,對於個案絕對勿枉勿縱,追究責任。主管機關也應以有效務實的方式督導,避免違法偵查的事件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