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ETtoday報導:

▲陳姓少年為了滿足男友,竟答應協助對閨蜜下藥。(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任男明知A女是伴侶的同齡好友,卻因為心生愛慕,意圖與A女發生性行為;
陳姓少年知道後,由於深愛著任男,便答應協助,並於2020年5月9日上午邀約A女前來租屋處喝酒聊天,讓對方喝下加入安眠藥的酒,等到人出現暈眩、嗜睡的狀況時,再佯稱任男要給予驚喜,要求A女背對著趴到床上,同時以口罩遮住眼睛。
陳姓少年安排好一切之後,隨即打電話通知在屋外等候的任男進來。然而,此時A女還有意識,任男見狀竟拿起馬克杯打到A女頭破血流,接著又以磨刀棒毆打四肢關節、戳擊胸部及大腿內側;更誇張的是,他還以變聲器對A女提出3個選項,分別為發生性行為、殺光A女身邊所有人、用沾滿汽油的毛巾塞入口中10分鐘。
A女不願受辱,選擇第3個選項,但又因為無法忍受口中的汽油味而吐掉毛巾,結果竟遭任男強灌汽油。由於A女不斷反抗,任男最終並未達成目的,但在長達12個小時的施虐過程中,陳姓少年都在一旁,甚至曾上前協助叫A女抬頭、用皮帶綑綁手腳。
A女逃過一劫,返家之後立刻將上述遭遇告知家人,接著前往醫院驗傷,診斷出受有頭皮擦傷及挫傷、四肢多處瘀挫傷、頸部挫傷、右前額挫傷等傷害。
任男挨告之後坦承確實曾與陳姓少年共謀,邀請A女來家中再施暴,但矢口否認下藥,也沒有想要發生性行為的意圖,「我平時只有叫陳姓少年幫我保管藥品,但是沒有指示下藥,也沒有叫A女喝汽油。」不過,陳姓少年明確指證,安眠藥就是任男提供的,也有指示要加入酒精飲料中。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按照一般經驗法則,如果任男是因為經常頭痛才會隨身攜帶安眠藥,理應放在自己攜帶的包包之中,方便隨時取用,而不是交給他人保管,萬一頭痛發作,他還得先聯繫陳姓少年才能拿到藥物,此舉顯然與常理不符。

法官接著指出,任男聲稱沒有意圖性侵A女,但他曾多次嘗試脫去A女衣物,還用磨刀棒等物品碰觸私密部位,行為舉止明顯與他自己的說詞,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考量到他已在案件辯論終結後與A女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因此依以藥劑共同強制性交而凌虐未遂罪,判處任男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