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地方法院裁定涉嫌拘禁少女的林嫌及勞女羈押禁見。
住台南念國中的未成年少女遭熟人林男夥同女友以參加陣頭打工為由,誘拐拘禁20多天、被性侵,警方在嘉義縣一處民宅查緝遺失手機時,機警發現該少女躲藏在廁所,經查是通報協尋人口,檢方向嘉義地院聲押林男及其女友2嫌獲准。
嘉義縣林姓男子與女友涉嫌拘禁國三少女逾20天,林男逼迫少女發生關係,如不從就毆打,還假冒身分誆騙少女父母至北部尋找,2人日前遭警查獲,嘉檢向嘉義地院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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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初步了解,少女是住台南的國三學生,自承與25歲林男曾交往,林男自稱從事歌仔戲舞台棚架搭設,4月19日利用他人的IG帳號,邀約少年參加陣頭打工,少女當天坐車至嘉義火車站,被勞女等4人開車載走,帶到竹崎鄉一處民宅拘禁。
林男怕被發現,轉換地方拘禁少女,曾帶少女換到大林鎮另一處地方拘禁,林男等人控制少女行動、不准她對外聯絡,林男還脅迫少女發生關係,若不從痛打她,勞女竟協助防止少女逃走。
檢警初步了解,少女失蹤後父母心急如焚,林男還假冒他人身分聯繫通知少女的父母,聲稱「少女目前在台北打工,暫時不想回家」,還留假地址誤導少女父母到台北找人。
檢警17日拘提林男及勞女到案,2人矢口否認犯行,林男供稱,沒有毆打及拘禁少女,是少女自願與他發生關係;檢方18日複訊後,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林男、勞女涉嫌對少女私行拘禁、強制性交等罪嫌重大,且2人供述不一,犯罪期間更換多處地點意圖規避查緝,還有勞女有回收傳送訊息對話紀錄,足以認為2人有串證、湮滅證據、逃亡之虞,裁定2人羈押禁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