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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經過
- 時間地點:2022年6月23日下午,黃明嵩開車載劉姓女友行經國道林口交流道時。
- 爭執內容:因黃與另一名女子「小花」的感情糾紛,車上爆發激烈口角。
- 恐嚇言語:黃多次嗆聲「妳不是想死嗎?我帶妳去死」、「我掐死妳再去殺小花」等。
- 暴力行為:
- 劉女試圖拋手機、伸腳跳車逃逸,都被拉回。
- 黃竟用手指猛插劉女喉嚨,導致窒息咳血。
- 事後將人載回租屋處,直到劉女家人報警才放人。
一審判決
- 檢方起訴:家暴傷害罪,庭審中檢方甚至當庭變更起訴為「家暴殺人未遂」。
- 法院認定:僅採「家暴傷害罪」。
- 判決結果:輕判4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後續發展(二審與羈押)
- 背景揭露:二審調查發現黃明嵩並非單一事件,還有多起家暴前科。
- 高院反應:因考量累犯及再犯危險性,緊急裁定羈押。
- 庭審情況:
- 黃明嵩出庭時「認錯道歉」,但辯稱先前案件「沒有使用暴力」。
- 劉女隔離出庭,拒絕接受道歉,痛批他因過去沒被嚴懲,行為才會逐漸升高到「插喉」的殘暴手法。
- 劉女並聲請法醫石台平出庭作證,強調案件嚴重性。
爭議焦點
- 一審量刑過輕:檢方與被害人都認為以「傷害罪」輕判4月刑期明顯不符,導致加害人有恃無恐。
- 是否該改認定為殺人未遂:因行為明顯具有致命危險性(掐喉、插喉致窒息咳血)。
- 累犯問題:黃過去已有多起家暴紀錄,卻未受到有效制裁,造成加害模式升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