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讀生與店長約會後猝死!家屬控強迫吃避孕藥求償900萬 法院駁回:屬自然死亡!

高雄一名19歲女工讀生與店經理約會後不幸身亡,家屬懷疑對方疏於照顧、甚至強迫服用避孕藥,認為此舉導致悲劇發生,憤而對經理及公司提起民事求償900萬元。不過,高雄地方法院經審理並檢視醫學鑑定後,認定死因屬自然突發性疾病,雙方並無侵權或過失,最終判決家屬敗訴,全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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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在約會後 19歲女突感胸悶不治

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於2020年6月28日。死者小芳(化名)當時在高雄一間文創店打工,當天受店經理小明(化名)邀請,到其住處共進晚餐。期間兩人發生性行為後,小芳突然出現呼吸急促、胸悶不適等症狀,小明立刻通報救護車送醫,但小芳仍於當日下午4點11分宣告不治。


🧾 家屬控經理疏忽害死女兒 求償900萬

事後家屬主張,小明利用職務關係誘騙小芳發生關係,甚至要求服用避孕藥,導致身體不適卻未即時送醫,最終釀成悲劇。他們認為小明及公司均應負連帶責任,遂向法院提起民事求償900萬元。


🩺 鑑定:死於主動脈剝離 屬突發性自然死亡

不過,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指出,小芳死因為「升主動脈剝離性動脈瘤破裂出血」,屬突發性自然死亡,與服用避孕藥或性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報告中明確指出,目前並無醫學證據顯示避孕藥或短暫性行為會誘發該病症。

法院也認為,小明並無醫學背景,無法預知突發狀況,且通報救護車的時間未見延誤,難以認定有疏忽或侵權行為。至於公司部分,因小明事發時已離職,行為屬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 法院駁回訴求 家屬可上訴

綜合醫學與法律評估後,高雄地方法院認為雙方並無侵權或過失責任,遂判決駁回家屬求償訴訟。
家屬若不服,可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起上訴,案件後續仍有二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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