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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某私立大學一名女大生小雯(化名),因不滿同班同學兼室友小美(化名)與男友在共用浴室內親熱,竟在門外錄下過程中的呻吟聲上傳網路,並附註貼文嘲諷。事後,小美得知後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小雯行為已侵害他人隱私權,判賠1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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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判決書指出,小雯與小美是同班同學,並共同租住於同層樓雅房,浴室為共用空間。2023年1月30日晚間,小雯聽聞小美與男友在浴室發生性行為,竟拿出手機錄音,並在網路上張貼錄音檔,附註文字:「在『共用』廁所打X,忍到大四我真的瘋掉」。
未料兩天後(2月1日),小雯再度錄下類似聲音並上傳網路。小美事後得知後,怒提告小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侵害隱私權,要求精神慰撫金12萬元。
⚖️法院見解
小雯辯稱,錄音內容未拍攝到任何身體部位、物品特徵、姓名或房號,且共用衛浴屬「公共空間」,聲音可被他人聽見,並不構成侵害隱私。
但法官審酌後認為,小美與男友在浴室內發生親密行為,屬個人私密範疇,即使地點為共用衛浴,只要門關閉、未公開即具私密性。小雯在未經同意下錄音、上傳供不特定人觀看,已侵害他人應受保障的私生活領域。
因此,法院認定小美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有據,判決小雯應賠償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延伸關注
法律界人士提醒,錄音、拍攝他人私密行為或聲音並公開分享,無論是否拍到當事人樣貌,都可能構成侵害隱私權或個資法違反,最高可面臨民事求償與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