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人 NONO(陳宣裕) 遭控強制性交與猥褻共6名女子、共7次案件,一審士林地院認定僅一件強制性交未遂罪成立,判處2年6月徒刑。NONO與檢方均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下午首度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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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開庭時,NONO身穿白襯衫、黑長褲,神情凝重現身高院。他面對媒體追問未發一語,全程低頭快步進入法院,庭訊約25分鐘即結束,離開時同樣未回應任何問題,隨即上車離去。

一審判決指出,2011年2月間,NONO因錄影節目結識A女,錄影結束後主動提出載對方回家。A女出於信任,答應搭乘其車,未料NONO卻將車開往台北市大稻埕河堤停車場,趁夜深人靜之際,對A女襲胸強吻並企圖性侵。A女因驚嚇與害怕,選擇隱忍多年,直到「#MeToo」運動爆發後才鼓起勇氣提告。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NONO涉犯 強制性交未遂罪,其餘性騷與猥褻指控因證據不足不採信,最終判處2年6月徒刑。NONO與檢方均提起上訴,高院今日首次開庭,後續仍待法院進一步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