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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能源轉型政策備受關注,監察院今(20)日通過「太陽光電申設相關疑義」調查報告,指出推動綠電過程面臨延宕、不法勢力干擾、審查標準不一等七大問題,已嚴重影響外資信心與產業投資。監委紀惠容、田秋堇、范巽綠共同提出調查,並要求行政院、法務部及相關部會加強協調、防弊及制度檢討。


一、能源轉型進度不如預期
報告指出,行政院原訂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達20%、光電發電量達20GW,但截至2024年底僅達14.28GW。監院認為,政策執行受限於部會協調不足、審查程序繁瑣不透明、土地取得困難等因素,導致案場開發期程冗長,部分外資甚至已調降對台投資評級。
二、不法勢力介入 法務部籲強化查緝
報告揭示,光電投資龐大且程序不透明,易遭地方黑勢力覬覦。法務部統計自110年至113年間,全台共偵辦妨害綠能案件71案、起訴114人,涉及貪瀆、恐嚇、地方勢力介入等情事。監院促請法務部研擬更有效的防制與查緝對策,防止綠能政策被不法滲透。
三、審查標準不一 投資信賴難保
調查報告指出,光電案場開發涉及多重行政程序與審查階段,且標準不一,導致業者前期投入資金後仍可能遭駁回。監院要求行政院督導經濟部與農業部,明確化審查規範、建立過渡期制度,保障投資信賴與政策穩定性。
四、能源與國土利用需整合規劃
地面型光電開發每年新增用地約占全國農地千分之二,引發「與農爭地」疑慮。監院指出,行政院應整體檢視能源發展與國土利用規劃,兼顧糧食安全、農地活化與能源轉型。
五、漁電共生落後僅達目標23%
原規劃至114年應達裝置容量4.4GW,但截至113年底僅997.2MW(約23%)。審計部台南市審計處也指出,當地漁電共生案場通過率不到一成。監院要求經濟部與農業部檢討落後原因,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六、光電業亂象多 「以小博大」風險高
部分光電開發商同時包辦土地開發、施工與執照申設,卻缺乏資金與技術能力,常在取得電業執照後轉售股權套利。監委建議經濟部檢討申設資格與審核機制,以防炒作與泡沫化風險。
七、回饋金制度灰色地帶多 應強化透明度
目前光電回饋金包括「農地變更回饋金」與「電力開發協助金」,但實際回饋至地方比例偏低。部分業者另提供額外捐款爭取支持,形成灰色地帶。監院建議建立明確分配原則,並優先用於地方弱勢照顧與公共建設,以確保公益性。
【監院結論】
監察院強調,綠能推動是國家戰略工程,行政院應整合經濟、農業、內政等部會,落實能源轉型與國土規劃;同時法務部應嚴打不法介入,確保政策公信力與投資環境健全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