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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代理師為愛成魔!求復合不成持槍開槍 三度卡彈救回一命 最高法院判刑7年6月定讞
〔記者報導/高雄報導〕
高雄市某國中代理老師黃耀霖(31歲)不滿與同校劉姓女老師分手,去年(2024)6月竟持槍潛入校園堵人,一度朝劉女開槍3次,所幸槍枝連續「卡彈」未擊發,才未釀悲劇。高雄地院、高雄高分院一、二審均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黃7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黃將在獄中服刑,並「於獄中治蛀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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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情所困變暴徒 校園內拔槍行凶
檢方調查,黃耀霖曾在高雄小港區某國中任教,去年1月至3月間與同校代理女老師劉女交往,劉因個性不合提出分手。黃不甘分手,多次於校內攔人、要求復合,甚至於分手後一個月內撥打超過400通電話騷擾,還盜登入對方社群帳號、刪除所有男性好友。
去年6月,黃上網以1萬3千元購得改造手槍與子彈,並準備電擊棒、瓦斯槍等器具。6月25日下午,他埋伏於學校地下停車場劉女愛車旁,趁劉女下課準備開車離開時突現身攔阻,先以電擊棒攻擊對方,再拔槍射擊。
⚠️ 三度卡彈奇蹟逃命 女師驚魂未定
據監視器與目擊者證言,黃曾三度朝劉女上半身開槍,均因「槍枝卡彈」而未擊發。劉女趁隙逃離,適逢另一名黃姓女老師騎車經過,立即停下協助,成功制止黃男行兇,並陪同將其帶至學務處「安撫」。警方趕抵現場後將黃當場逮捕。
⚖️ 辯稱「要自殺」難取信 法院認定殺意明確
黃耀霖辯稱自己持槍「是要在劉女面前自殺」,並無殺人意圖,但法院根據監視畫面、被害人與目擊者證詞認定,黃確實趁劉女背對時持槍對準上半身並扣下扳機,行為足構成殺人未遂。
一、二審均判刑7年6月,最高法院認為量刑妥當、審理無瑕疵,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 教育局:已開除、永不錄用
高雄市教育局指出,案發後已即刻將黃開除並列入「永不聘用」名單,強調將持續強化校園安全與教師心理輔導機制,防止類似悲劇再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