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殘忍!台南男被貓咬懷恨報復 持鎖頭活活打死流浪貓判刑2月

咬人貓惹禍?男子憤而持鎖頭打死流浪貓 台南地院判刑2月、罰金21萬

【臺南報導】
臺南市中西區一名 49 歲張姓男子,因被流浪貓咬傷懷恨在心,今年 8 月重返現場報復,竟持鎖頭猛擊流浪貓頭部及身體,導致貓隻當場死亡。附近住戶見狀報警逮人。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動物保護法》第 25 條「任意宰殺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 2 月,併科罰金新台幣 21 萬元,全案可易科罰金;扣案兇器鎖頭一個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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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拍下殘忍畫面 住戶怒報警逮人

據調查,張男於 8 月 12 日上午再度前往臺南市中西區某巷弄,看到之前曾咬過他的流浪貓後心生不滿,隨即拿起攜帶的金屬鎖頭朝貓隻頭部連敲數下,貓咪當場倒地不動。

附近住戶透過監視器畫面目睹全程,驚呼「太殘忍了!」隨即衝出將張男攔下並報警。張男在警詢中辯稱:「那隻貓上次咬了我,我只是太氣才會動手。」


檢方認證據明確 法院痛批殘忍行為

檢方根據監視器畫面、現場照片、扣案鎖頭及證人供述等證據,認定張男行為明確違反《動保法》,遂提起公訴。

臺南地院審理指出,張男未能尊重自然生命,僅因一時情緒失控,竟以堅硬金屬鎖頭多次重擊貓隻頭部,造成極大痛苦並致死,顯示其對動物生命的漠視。法院痛斥此行為**「罔顧動物生命、敗壞社會善良風氣」**,衡酌其犯罪動機、手段與犯後態度後,依法判刑 2 月並科罰金 21 萬元,扣案鎖頭沒收。


動保單位呼籲:尊重生命、理性處理衝突

動保人士指出,流浪動物攻擊人類事件應以通報動保處、捕捉及檢疫方式處理,切勿私自報復或傷害動物,以免觸法。呼籲社會各界共同維護動物保護意識,尊重生命、理性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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