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女秘書遭判緩刑還不甘心!林碧霞報復誣告再吃1年牢飯

前原民會林姓前副主委,任職期間追求女下屬不成,竟持續騷擾對方,甚至還動手打人。

原民會前副主委林碧霞涉誣告女秘書 遭新北地院判刑1年

【新北報導】
原住民族委員會前政務副主委林碧霞,因性騷與毆打女秘書,去年遭判刑5個月、緩刑2年。未料,林女疑不滿判決結果,報復性向檢方檢舉女秘書「盜用帳號簽假單」,但經調查為誣告一場,新北地方法院近日依誣告罪判處林碧霞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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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林碧霞自民國109年起擔任原民會政務副主委,期間對女秘書產生愛慕之情,多次以書信及訊息表達不當情愫,甚至肢體觸碰與言語騷擾,曾傳訊息稱「妳的身體是我的勢力範圍」、「下回不坐我旁邊,我就暴打妳一頓」,令女秘書感到恐懼。

事後,林碧霞要求女秘書刪除LINE對話紀錄遭拒,竟動手毆打並腳踹對方。新北地院於去年1月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及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總統府前發布總統令,任命林碧霞Afas.Falah為原民會副主任委員。

然而,林碧霞在判決確定後,於去年4月向新北地檢署檢舉女秘書涉嫌「盜用其公務帳號密碼簽核8天假單」。經檢方調查,認定女秘書涉偽造文書罪嫌不足,反而認為林碧霞報案內容不實,疑有誣告犯意,遂依法起訴。

法院審理指出,多名同事證稱林碧霞早已授權女秘書代為操作公務差勤系統,協助處理假單與線上公文,該做法行之有年。法官認為,林碧霞明知此事,仍報案指控女秘書盜用帳號,明顯意圖報復。

判決書指出,林碧霞若真懷疑下屬差假不實,可透過政風或行政調查程序查明,卻選擇直接向地檢署檢舉,使對方承受刑事偵辦壓力,「意圖使人受刑事處分,構成誣告罪」。

法院於10月29日宣判,依《刑法》誣告罪判處林碧霞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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