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京華城案「要求公開播送」成功!北院裁准:全案庭審完整播給全民看

柯文哲京華城案聲請公開播送庭審 北院裁准:具重大公共利益、延後播出避免隱私外流

(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開發案(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本月中旬將進行言詞辯論。柯文哲日前向合議庭聲請,要求將「言詞辯論」及「宣判」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北院合議庭今(2日)正式裁准,並發布三大理由說明,同時駁回柯方提出的「立即直播限制違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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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院:案件具重大公共利益 准許公開播送

北院指出,本案攸關重大公共利益且備受社會矚目。在審酌後認定,公開播送並不會危害:

  • 國家安全
  • 公共秩序
  • 善良風俗
  • 參與訴訟者生命、身體、隱私
  • 營業秘密等相關權益

因此准許柯文哲聲請。


■ 不僅播柯文哲 全案所有當事人庭審將完整公開

北院說明,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與公開原則,除非有特殊必要,公開播送應「完整播出整段內容」,而非切割片段。

由於本案被告間的起訴事實高度相關,無法獨立分離,因此除了柯文哲以外,其餘共犯與程序參與人之「整段言詞辯論」與「宣判內容」皆將一併公開播送。


■ 柯方主張「宣判後才能播」違法?北院:不成立

柯文哲方面質疑,司法院《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要求「需在宣判後才能播出」,屬於逾越法律授權範圍。

北院合議庭則明確駁回:

1. 實施辦法合法制定,未逾越授權

司法院依法律授權制定實施辦法,並非無權訂定。

2. 不即時直播,是為避免隱私及敏感資訊外流

立即直播庭審恐使:

  • 當事人個資
  • 隱私
  • 敏感內容

在無保護狀態下曝光,若流出將造成不可逆損害。

延後至「宣判後」播送,能提供法院時間對影片進行:

  • 變聲
  • 模糊處理
  • 遮蔽識別資訊

以避免傷害訴訟參與人權益。

3. 最遲5日內播出 兼顧公共利益與審判公正

實施辦法要求最遲於宣判後5日內播出,避免拖延過長,同時兼顧:

  • 公共知情權
  • 審判公平
  • 程序參與人保護

基於以上理由,法院認為實施辦法並未違法,柯方主張不被採認。


■ 裁准後後續程序

北院表示,庭審錄音、錄影的公開播送將按照實施辦法進行,並於宣判後法定期限內對外公開,詳細的播放方式與平台將由法院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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