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市於今年1月29日(農曆春節初一)晚間發生一起因燃放煙火引發的火災意外。朱姓少年與表弟在中正區社寮里民活動中心旁燃放沖天炮時,火星不慎落下,引燃路邊停放的轎車,火勢迅速延燒,最終造成兩輛汽車全數燒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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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員到場時,兩車已全面燃燒,經灌救後僅剩車體骨架。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確認起火前共有三名孩童在現場燃放沖天炮,分別為朱姓少年、其妹妹與表弟。調查指出,火星落在其中一輛車的引擎蓋上,火勢隨即延燒至旁車,導致兩車全毀。
受損車輛的陳姓車主向朱家提告求償72萬元。經法院委託車商鑑定後,認定該車中古價值為60萬元。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名少年的行為與車輛損害具因果關係,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並判決兩名少年及其父母需連帶賠償60萬元。
法院提醒,春節期間燃放煙火常見,家長務必加強注意孩童安全,避免危險行為釀成不可挽回的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