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大案爆雷:鍾嘉村涉證交法不法所得逾3億 法官開價2.2億才准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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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集團總裁鍾嘉村涉入「開陽能源光電弊案」,遭控違反《證券交易法》與背信罪,台南地檢署昨日(8日)偵結後提起公訴,全案隨即移審法院。因鍾嘉村未能於限時內籌措 2.2億元交保金,遭法官裁定收押禁見。今(9)日上午家屬火速籌齊款項匯入法院帳戶,法院下午核准停止羈押,但限制出境、出海 8 個月,並命其配戴電子腳鐐,接受科技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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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自檢調追查「台南將軍光電開發案」時,意外發現三地集團與多家業者疑似透過異常管道取得行政與土地利益,進一步延伸至屏東獅子、車城鄉的「開陽能源案」。開陽能源與北基旗下子公司合豐能源曾合作於屏鵝公路旁開發總面積達 130 公頃的太陽能光電場。

檢調指出,開陽能源疑向北基提供不實財報,使北基作出重大而不利的投資決策。檢方於今年10月約談鍾嘉村與開陽能源董事長蔡宗融,兩人訊後遭依證交法及背信罪聲押。法院原裁定鍾嘉村 2000 萬元交保,但檢方抗告成功,法院重開羈押庭後裁定羈押禁見。

鍾嘉村其後繳回 1億2439萬餘元不法所得。檢方於 8 日正式將鍾嘉村及其他3名相關人起訴。案件移審後,羈押庭上檢、辯雙方就交保金激烈辯論,檢方主張其不法所得逾3億元,交保金至少需 2.2 億元;辯方則認為 5000 萬元較為合理。最終法官採納檢方建議。

但鍾嘉村因未能在昨日晚間籌足保釋金,遭裁定羈押。今晨家屬完成匯款並辦理交保手續,法院隨即核准停止羈押。法院認為,被告罹患惡性腫瘤、羈押期間亦曾住院治療,健康狀況欠佳,附卷診斷資料可證。為確保後續審理程序順利,除限制出境外,並命其:

  • 配戴電子腳鐐 8 個月
  • 每日 10:00–12:00 上傳面部照片至監控中心

全案後續審理仍將持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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