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菸遭制止就動手!基隆國中生打傷老師 法院:40萬過高,只需賠2.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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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一名國中男學生小民(化名)因在校內走廊吸菸遭制止,不滿被勸導竟對李姓老師揮拳攻擊,造成老師頭部、臉部受傷,眼鏡亦毀損。李姓老師事後提告並求償近40萬元。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求償金額過高,最終判決小民及其父親須連帶賠償2萬2,150元。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今年2月20日上午8時23分,小民在上課時間仍於走廊吸菸,遭李姓老師制止後心生不滿,竟動手毆打,導致李男頭部鈍傷、下唇撕裂傷,並造成眼鏡損毀。李男遂向法院請求醫藥費1,250元、眼鏡修復費5,900元及精神撫慰金39萬2,850元,合計約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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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期間,小民父親認為精神慰撫金高達近40萬元,已違反比例原則;小民母親則表示自身經濟困難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多年未與小民及前夫往來,無力負擔賠償。

法院調查後確認,小民為母親非婚生子,自2011年起由父親認領並行使親權,母親於監護與養育方面均未參與,因此本案賠償責任由小民及其父親負責。

就賠償項目而言,法院認定醫療費1,250元、眼鏡修復費5,900元均屬實。精神慰撫金部分,法官考量雙方身分、家庭經濟狀況、受傷程度以及事件情節,認為李男請求金額過高,最終裁定以1萬5千元較為適當。

法院最終判決小民應賠償合計2萬2,150元,其餘超過40萬元的部分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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