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區再度發生未禮讓行人事故。一名36歲石姓女子於10日下午1時27分駕駛小客車行經介壽路一段與建國路口準備右轉時,未注意行人穿越道上的73歲陳姓婦人,當場撞上,造成陳婦多處擦傷,所幸無生命危險。

八德交通分隊調查指出,石女酒測值為0,並無酒駕情事,但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禮讓行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可處新臺幣1萬8千至3萬6千元罰鍰。


八德交通分隊長陳建名提醒,路口事故多為一時疏忽造成,駕駛務必遵守「減速、再減速」原則,只要有行人正在穿越,就必須停讓,避免悲劇發生。他強調,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未禮讓行人等違規行為,盼降低事故發生率,守護用路人安全。
